随着我国私募基金行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或投资者进入私募基金行业。私募基金作为实体经济融资的重要途径和重要载体,在深化供给侧改革,提升直接融资比重,服务地方经济和国家发展战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公布了8月份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及产品备案月报。
月报数据显示,截至2021年8月末,我国存续私募基金规模达19.05万亿元,环比增长0.32%。
其中,存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10.48万亿元,环比下降0.04%,在五类私募基金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规模仍居首位,占私募基金总规模的55%。存续创业投资基金规模2.13万亿元,环比增长1.08%,占私募基金总规模的11.18%。
数据显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共14930家,占私募管理人总数的61.18%,环比增长0.3%。
由此可见私募基金行业未来发展将不可估量
自2018年4月以来,海南迎来了自贸港建设的新机遇,金融发展活跃度也一再提升,对此,海南采取多种举措力推海南私募基金行业快速健康发展。
据了解,2020年底,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产品、管理基金规模较年初分别增长32%、72%、71%。
海南私募基金管理人数量、产品数量和管理规模在全国36个辖区排名也分别上升6位、7位、8位。截至目前,海南拥有私募基金管理人159家,管理基金数量557只,管理基金规模达到829.31亿元。当下更多的投资人考虑在海南注册私募基金 这一切关键在于海南自贸港的政策利好对金融企业进驻的局限也会更低些
主要基于以下四点原因:
01投资公司极简注册近年来,皮包公司太多,不法分子投机倒把,坑蒙拐骗;不良公司凭借金融、投资公司名义坑人,导致金融市场不规范 ,所以国家实行管控,政府要严控、严查,全国范围内的投资、投资管理、股权投资、基金公司等等,但凡有投资、金融字样的公司都限定不给注册。不是说绝对不能注册,只是更加严格。当然,如果有金融办批文还是可以注册的。
目前,在海南注册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从事以自由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不需要金融办和基金协会备案,实行极简注册手续,最快5个工作日可以拿到营业执照。
投资企业对外投资产生收益的时间都是有滞后性的,投资收益产生时间通常在三至五年之后。投资企业更关注收益产生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的有效性是否在存在。海南自贸港与其他税收洼地最本质的区别在于,政策未来发展趋势具有前瞻性和可预见性。
根据《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中所示,明确了从2020年开始至2050年期间海南发展方向的规划以及税收政策的趋势。2025年之前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享受双15%优惠;2025年之后,个人所得税按照3,10,15三档累进,最高才15%。具体来看:
企业所得税:对注册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并实质性运营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就海南私募基金而言,《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列明“创业投资”业务属于鼓励类的范畴,可以理解,从事创业投资的海南私募基金企业可以据此获得税收优惠,另一方面,如果海南私募基金投资于鼓励类产业,如对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等,也能间接获得税收优惠。
个人所得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其个人所得税实际税负超过15%的部分,予以免征。就私募基金企业而言,基金经理、金融管理人才、金融公关人才、金融数据分析人才、金融法律人才、金融财会人才、金融审计人才等都属于紧缺人才的范畴,而即使企业员工未被明确列入目录名单中,但只要薪酬水平达到标准的,同样可以享受个税优惠政策。有限合伙形式的私募基金企业,其合伙人投资收益按照生产经营所得,同样可以享受15%个人所得税优惠。
股权基金案例:
私募股权PE类基金(有限合伙)从浙江迁入至海南,2020年投资收益4,000万元。
各自然人LP在浙江需按最高35%经营所得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1,400万元;(不考虑速算扣除数)
迁入海南后按经营所得15%税负缴纳600万元;
为投资人节税:1400-600=800万元。
不仅仅是私募基金、投资公司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属于现代业的企业、经营内容属于鼓励类目录要求,比如基金管理人也是同样适用双15%优惠政策
04扶持政策加持
(1)创投企业扶持奖励:
对于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并满足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可以按投资于中小高新技术企业、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
(2)境外投资免税政策:
对在海南自由贸易港设立的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企业新增境外直接投资取得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3)财富管理金融机构奖励:
对注册于海口新设立的银行理财公司、证券资管公司、保险资管公司、信托公司(含家族管理办公室等)、资产管理公司,经市政府同意支持的,对完善财富管理产业链有重要作用的托管、行政服务外包、独立销售、评级等金融服务龙头企业入驻海口,给予一次性落户奖励 100 万元。
(4)规模发展奖励:
根据信托等财富管理规模给予一次性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1 亿元(含)以上、5 亿元以下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1%比例给予奖励;对管理规模达到 5 亿元(含)以上的,按财富管理总规模的 0.2%比例给予奖励。奖励最高不超过 300 万元。
(5)投资专项奖励:
对经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备案,并在海口市注册登记且开展投资业务的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给予投资奖励。奖励的实际投资基金规模以扣除政府出资计算。其在海口市上一年度实际投资额超过 2000 万的,按实际投资规模的 1%给予奖励;达到 1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1.5%的比例给予奖励;达到 2 亿元的,按实际投资规模 2%的比例给予奖励,每支基金奖励总额不超过 500 万元。
目前,我国正处于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的重要时期,要提升供给体系的创新力和关联性,解决各类“卡脖子”和瓶颈问题,畅通国民经济循环。绝大部分攻关“卡脖子”的企业都需要投入大量研发资金才能产生经济效益。
持海南私募基金产业发展,进而辐射全国,与其他地区为吸引基金注册而实施阶段性优惠政策不同,海南自贸港政策是借鉴国际经验、体现中国特色、符合海南定位、突出改革创新、坚持底线思维的可持续政策。
在海南发展私募基金产业,不是简单的产业转移,而是有利于产业进一步做大做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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